移民前稅務規劃


移居英國可能影響您的收入、投資、物業及企業權益的稅務處理。提前檢視自身情況,讓您有時間了解規則、評估適用寬減,並作出合適的決定。

Tika Accountancy 協助個人及家庭,尤其與香港有聯繫的客戶,規劃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後的稅務安排及持續申報責任。如果您已經抵英,我們亦可檢視您的情況,識別需要跟進的事項。

英國稅務居民身份及抵英年度

英國稅務居民身份須按法定居留測試(Statutory Residence Test/SRT)判斷,考慮因素包括在英國逗留的日數、工作、住宅及其他聯繫。在英國逗留少於 183 日,並不代表一定屬於非英國稅務居民。

如符合特定條件,抵英年度可能適用分年處理(Split-year Treatment)。您的稅務居民身份及相關課稅期間,不一定由簽證生效日或實際搬到英國當日起計。

四年海外收入及收益制度(FIG)

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四年海外收入及收益制度(Foreign Income and Gains/FIG)取代匯入制(Remittance Basis)。在連續至少十個稅年為非英國稅務居民後,成為英國稅務居民的合資格人士,可就首四個英國稅務居民年度內產生的合資格海外收入及收益申索寬免。

寬免並非自動適用,須透過相關年度的個人自評報稅(Self Assessment)提出申索。獲有效申索寬免的收入及收益,可匯入英國,而不會因匯入本身產生額外英國稅款。

申索寬免會令您失去該年度的個人入息稅免稅額及資產增值稅年度免稅額,亦可能涉及其他限制。四年期間由首個英國稅務居民年度起計,並非由首次申索當年起計;選擇某年不申索,亦不會延長期限。我們會評估您的資格,以及申索是否對您有利。

海外收入、資產及匯入英國的資金

英國稅務居民一般須就全球收入及收益繳納英國稅項,除非有適用寬免或豁免。單純將資金留在海外,並不能避免英國課稅。

我們檢視海外物業、存款、投資、保險及企業權益,並考慮收入產生及資產處置的時間。不同產品可能適用不同稅務處理,並非所有海外收入或收益都符合 FIG 寬免資格。

曾使用匯入制的人士,如將過往尚未在英國課稅的海外收入或收益匯入英國,仍可能產生稅款。匯入制取消並不代表這些資金自動免稅,相關過渡安排亦可能需要考慮。

抵英前持有的英國出租物業

即使尚未成為英國稅務居民,英國物業的租金盈利仍可能須在英國課稅。如您居於海外,非居民業主計劃(Non-Resident Landlord Scheme)可能要求出租代理或租客從租金中預扣稅款。

您可向 HMRC 申請批准,在不預扣稅款的情況下收取租金。獲批並不代表租金盈利免稅,亦不會免除相關申報責任。

遺產稅及長期英國居住身份

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海外資產是否納入英國遺產稅範圍,一般改為按長期英國居住身份(Long-term UK Residence)判斷,而非以永久居籍(Domicile)為主要依據。概括而言,在之前二十個稅年中,至少十個稅年為英國稅務居民,可能令海外資產納入課稅範圍。

離開英國後,相關規則仍可能持續適用一段時間;即使尚未符合長期居住條件,英國資產亦可能須繳納遺產稅。我們協助您了解居住紀錄及資產持有安排對自身情況的影響。

從英國管理的海外公司

移居英國後繼續管理香港或其他海外公司,可能為公司帶來英國稅務及申報責任。

海外註冊公司如在英國行使中央管理及控制(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可能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但亦須考慮適用的稅務協定。即使公司仍屬非英國稅務居民,其英國業務活動亦可能產生相關責任。

我們檢視公司的管理安排,以及潛在登記及申報要求,協助您在作出改變前了解相關影響。

我們如何協助您

我們按您的居住紀錄、移居計劃、收入來源及資產情況提供建議,服務可包括:

  • 評估英國稅務居民身份及分年處理

  • 檢視 FIG 資格及申索的影響

  • 考慮收入、資產處置及資金轉移的時間安排

  • 檢視海外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及英國申報要求

  • 評估遺產稅的潛在影響

  • 規劃 Self Assessment 登記及持續合規安排

歡迎聯絡我們安排諮詢,討論您的實際情況。

Tika Accountancy Limited, Chartered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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